关于补报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通知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17-04-12
省直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央编办发〔2014〕4号)规定,事业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省直大部分单位已于3月31日前报送事业单位法人2016年度报告,但仍有部分单位尚未按要求上报。为做好201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经研究,定于4月20日-4月30日为补报时间。请尚未报送2016年度报告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到我局办理。补报时,须提交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原因说明。
逾期未报送2016年度报告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地点: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三办公楼366房(联系电话:0731-82219306)。
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