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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编办扎实推进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精简幅度高达48.5%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19-03-07

 

近日,湖南省委编办对全省125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了逐一审批发文,通过精干设置内设机构,科学配置职责,进一步理顺了基层法院的权责关系,优化了工作分工,为我省基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要求,自去年中央编办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省以下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以来,省委编办积极主动作为,抓紧同省高院开展调研论证,摸清省以下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底数,全面推开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省委编办坚持把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与全省机构改革同步谋划、同步推进,科学统筹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周密推进实施。改革过程中,注重与省高院配合协作,集智研究问题,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统一制定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模板,就改革的基本原则、内设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使用作出规范明确的同时,在科学配置内设机构权力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此次开展的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坚决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并着眼于法检两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管的新模式,结合湖南实际进行了规范创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依法确定职能职责。根据《宪法》、《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逐条梳理明确了各基层法院的主要职责,切实做到职责法定,125个基层法院主要职责全部统一模板和表述;各法院的内设机构职责根据其主要职责进行细化分解列出,在表述上做到概括凝练、精准明晰。二是大幅精简内设机构。在明确核定每个基层法院政法专项编制配备数的基础上,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按照中央文件关于“编制50名以下、51至100名、101至200名的基层法院一般不超过5个、8个、10个”的标准要求,设置各基层法院的内设机构,数量上各法院均未突破相关限额,名称上全部做到了统一规范。经统计,此次改革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平均数由16.3个减至8.4个,精简幅度高达48.5%。三是科学规范领导职数。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政法部门领导职数配备有关规定,根据编制情况和统一标准对全省基层法院的正副院长、政治部主任、专职委员职数进行了规范明确;同时按照中央关于“内设机构整合后,相关领导职数不核减”的要求,明确各基层法院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暂不核减。

 

                       (供稿:行政机构编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