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面建立市县巡察工作体系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17-09-25
建立健全市县巡察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进依规管党治党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强化党对基层的领导、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精神,支持和保障市县巡察制度建设,湖南省机构编制部门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先后批复市县设立巡察办、巡察组,合理配备了人员编制。截止目前,全省巡视巡察实现了全覆盖,机构、编制、职数做到了“三到位”。
根据湖南省编办批复意见,全省14个市州于2016年相继设立了市州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与市州党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市州党委工作机构序列,设在市州纪委,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核定主任、副主任职数各1名。巡察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等职责。参照以上做法,市州编办相继批复县市区设立党委巡察办,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在市县设立巡察办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湖南省编办结合市州所辖县市区数量和机构编制实际情况,批复14个市州原则上按3档设3—4—5个巡察组,每组核定组长、副组长各1名,分别为正副处级领导职数。按照工作机制,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巡察组具体承担巡察任务,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今年7月,为加强对县市区巡察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湖南省编办会同省纪委、省委巡视办就县级巡察机构设置提出了指导性标准。县市区结合所辖乡镇(街道)个数以及巡察任务等因素,一般按3档设2—3—4个巡察组。为保障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县两级在没有新的行政编制来源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内部挖潜,千方百计为巡察机构调剂人员编制。据了解,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组一般分别配备5名、4名左右的行政编制,较好地适应了巡察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