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16-08-22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内设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及其内设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
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省级及以下机构编制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处级及以下正式在职人员。
(二)表彰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32个、先进工作者32名,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工作者参与评选推荐。
各市州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按条件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各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聚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站位。树立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以新理念引领推动机构编制工作。
2.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在推进简政放权、权责清单、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控编减编和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等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在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机构编制工作服务新常态的自觉性强。
3.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本地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4.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良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受到上级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的表扬,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5.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制度规定,机构编制管理严格规范、扎实有效。2012年1月1日以来,本地区未发生严重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对机构编制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忠实履行机构编制工作责任,认真学习,勤于钻研,勇于创新,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努力破解改革和管理难题,提出有价值的改革和管理建议,在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较高。
3.从事机构编制工作5年以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良好,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无违纪和违法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部门(以下简称市州)进行汇总审查,并确定拟推荐对象,报湖南省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评选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报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省级推荐工作报告、被推荐对象汇总表、被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
4.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结果反馈给我省。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省范围内对初审名单以适当形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
5.省级公示无异议后,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知有关单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并上报国家。
6.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市州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1.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评选推荐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工作作风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正式向国家领导小组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进行多方位的考察,全方位了解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群众口碑、廉洁自律等情况。
2.面向基层一线。推荐评选对象应向基层机构编制部门以及长期在条件艰苦、任务繁重的一线工作人员倾斜,一般应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副厅级(含)以上单位、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各部门主要领导(法人代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推荐对象为处级干部或主要领导(法人代表)的同时要等额推荐科以下干部或一般工作人员。已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及以上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3.严肃评选纪律。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在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和奖金,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进度安排
1.各市州须于2016年8月25日前将推荐对象材料报送至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等其他重要材料可复印附后。先进事迹材料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部分。综合表现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业绩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集体或本人职责和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反映工作中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经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并经省级公示无异议后,被确定正式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再按照要求分别认真填写《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等正式材料,于9月20日前一并上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一式6份。电子版可报送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表格电子版可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www.scopsr.gov.cn)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五、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成立湖南省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联系人:郜铭、李远
电话(传真):0731-82216523、0731-82218545
电子邮箱:hnsbbjgdw@126.com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编办机关党委(人事处)
邮编:410001
附件:湖南省“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附件:
湖南省“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廖跃贵 省编办副主任
孟祥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 陈定辉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 曾小娟 省编办综合处处长
李新云 省编办人事处处长
唐高飞 省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处长
杨柳春 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处长
郑江红 省编办基层机构编制处处长
李跃平 省编办实名制管理处处长
曾世初 省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处长
熊世丰 省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处长
李 斌 省编办监督检查处处长
陈新华 省编办信息中心主任
何东华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李新云(兼)
何东华(兼)
办公室副主任:杨 峰 省编办综合处副处长
吴剑巨 省编办基层机构编制处副处长
办公室成员:郜 铭 省编办机关党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李 远 省编办机关党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彭 子 省编办机关党委(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黄蓉芳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