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编办构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16-11-24
一、建立齐抓共管机制,确保审改工作常抓不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涉的政府工作部门多,必须形成政府牵头协调、责任部门具体组织、相关部门主动配合的齐抓共管机制,才能确保工作常抓不懈取得成效。
一是成立审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4年,县政府成立了“石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法制办、编委办、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政务中心、电子政务办等单位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审改办),县编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审改领导小组成立后,牵头召开了“网上政务服务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建设推进会”等多个会议,下发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等多个文件;县审改办牵头组织了“三清单一目录”回头看,实施了行政许可事项编码管理,督促落实承接省直管县赋权245项,较好的发挥了综合协调作用。
二是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部门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强化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县编委办与各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负责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工作,包括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码管理等;县法制办负责做好清单合法性审查;县政务中心与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机关共同负责落实行政权力事项流程管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服务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县审改办、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评估,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并将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是设立部门行政许可办,集中受理行政审批工作。过去,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各自为政、令出多门,既不规范又不方便办事,影响了审批效率。2016年,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中,县编委办逐一衔接,全县25家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统一思想,克服困难,整合行政审批职能,设立行政许可办统一管理、归口审批,确保了审批工作提质增效。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行政审批有章可循
行政权力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定,也随着法律、法规的废、改、释、立而需要及时取消、调整或设立。通过近两年的工作实践,石门县已经形成一套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了行政审批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建立权力清单。为查明全县行政审批权力事项这个“家底”,开展“阳光”审批,打造“透明”政府,县编委办会同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织25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和4个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权力清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10大类权力事项建立了权力清单,按照“两查两议”的办法,即县编委办审查、县政府法制办核查、专家评议、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确认并公布县本级权力事项3023项,并以《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机构权力清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44号)进行了公布。
二是制定动态管理办法,规范动态调整程序。为做好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石门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机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同时,规范了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四个”必经程序,即:对接。县编委办及时对接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梳理出其中涉及县级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发至相关部门自行审查,由相关部门对接上一级主管部门后,提出意见反馈。沟通。县编委办就上级文件规定承接、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与相关工作部门沟通,再次征求意见。核对。在与县政府工作部门沟通的基础上,整理出需提请县人民政府对应承接、调整、取消的权力事项,并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斟酌核对。发文。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发文,明确权利清单。
三是公布动态调整结果,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权力,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等载体和政府行文、汇编成书、制作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需增加、取消、下放或变更要素的,由实施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或单位及时向县编委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调整。法制办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三、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确保行政审批高效运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割自已的肉”,只有加强监督,才能确保改革成果不“打折”、不“倒退”。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行政权力监管。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明确了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中心、县电子政务办等部门的行政权力监管职责,以石政办函〔2015〕44号文件形式进行了界定,为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运行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是建立行政权力运行风险监控机制。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组织县直单位制定了权力运行风险制约办法和防控制度,有效保障了行政权力依法运行、安全运行、廉洁运行。
三是定期开展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县监察局牵头,政府法制办、编委办、政务中心等组成行政审批工作联合监督检查组,每半年对全县行政审批工作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各部门是否按权力清单实施审批,防止乱审批、乱收费;审批流程是否优化,审批是否优质高效,防止“久拖不决”;检查时还发放问卷,征求社会对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等。监督检查结果与部门、个人的绩效挂钩,促进各部门行政审批高效运行。
(石门县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