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积极推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16-10-13
本次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在全省全面推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奠定基础。试点工作从2016年8月份开始,到2017年6月份基本结束,分为试点启动及方案报审、全面实施、总结评估等三个阶段予以推进。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试点完成后,试点市县本级所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现有承担行政职能将全部划归行政机构,今后也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通知》强调,在推进改革试点过程中,应坚持“两个不突破”的原则,即不突破政府机构总额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改革中需要增设行政机构的,原则上在地方政府机构限额内解决,情况特殊确需突破限额的,要严格控制,并由省编办进行评估后,报中央编办审批,确保试点完成后行政机构与事业机构增减相抵,总量有所减少。改革中确需置换增加行政编制的,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多核减事业编制,并按试点市、县总量控制,不得突破中央规定总量限额,确保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握改革方向。试点地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步骤,认真研究部署。试点地区编办要切实履职尽责,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改革涉及重点领域的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和支持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