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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出台市直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办法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21-12-30

  为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关于部门职能职责协商协调的规定,日前,怀化市市委编委出台了怀化市市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市直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程序,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

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原则。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协商协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协商和协调相结合。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协商协调要坚持按照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三定”规定和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进行。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协商协调要坚持“先协商后协调”的基本要求,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应当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及其各自的职责分工。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规则。一是确定协商主体。已明确工作牵头部门的,以牵头部门为协商工作的主办部门;工作有多个牵头部门的,以排在第一位的牵头部门为协商工作的主办部门。尚未明确工作牵头部门的,以首先对职责分工提出异议且建议共同协商的部门为协商工作的主办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是协商工作的协办部门。二是确定协商形式。协商主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组织召开协商会议的形式进行。书面征求意见应当给相关部门留有充分的办理时间,答复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逾期未答复且未说明原因的,视为没有不同意见。协商过程中,主办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协办部门的意见,通过明晰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流程等方式,解决职责分工争议问题。三是确定协商结果的处理方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以主办部门党委(党组)名义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审查,协商工作纪要应同时加盖主办和协办部门党委(党组)印章。机构编制部门认为有必要发文明确的,按程序报批,并发文明确;认为没有必要发文的,予以备案。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由主办部门及时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协调。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调规则。一是明确协调的申请与受理。申请协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加盖主办和协办部门党委(党组)印章机构编制部门收到协调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主办部门。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二是明确协调方式。机构编制部门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协调会议等方式进行协调。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方式的,应当给相关部门留有充分的办理时间,答复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逾期未答复且未说明原因的,视为没有不同意见。采取召开协调会议方式的,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会议,认真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三是明确协调裁决与执行。经协调,相关部门就职责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拟订书面协调意见,按程序报批。经三次会议协调,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及时对职责归属进行认定,或者对职责归属争议进行裁决,拟订书面意见,按程序报批。职责分工争议协调意见或者裁决意见经批准后,由机构编制部门发文明确,相关部门必须执行。

四、明确协商协调监督检查。一是明确监督检查主体。《办法》规定,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协商工作纪要的履行情况和协调后的职责分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必要时,也可以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明确对协商结果应予以纠正的情形。机构编制部门发现协商工作纪要改变法律、行政法规、“三定”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已经确定的职责分工的等情形的,应当提出限期纠正意见三是明确社会监督途径。《办法》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认为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需要进行调整的,可以向机构编制部门书面反映。确需协调的,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怀化市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