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编办“三十个严禁”助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16-12-0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营造清正廉洁的机关工作环境,打造作风过硬的机构编制队伍,近期,娄底市编办专门出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三十个严禁”》。
“三十个严禁”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四个方面明确要求,划定红线。政治纪律方面,主要对编造、撒布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上级组织、办机关形象的行为,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和未经组织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等方面进行规定;组织纪律方面,主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岗不履职、在职不尽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跑风漏气,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等方面进行规定;廉政纪律方面,主要对违规收受各类礼品,以权谋私,违规使用公款,违反规定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进行规定;作风建设方面,主要对上下班出勤情况、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及言行举止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娄底市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