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编办积极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16-12-07
一、构建协作机制。根据《实施细则》及中央、省有关精神,该市下发了《关于娄底市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并配套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与审计部门的交流沟通,按照“严格把关、注重实效”原则,建立机构编制部门全程介入审计的工作流程。依据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详细制定了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审计评价和结果运用等具体事项,在实际操作中按照同步入驻被审计单位,同步开展机构编制责任审计评估,同步反馈审计结果,同步要求限期落实整改等“四个同步”要求,努力构建与审计部门的“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机构编制审计协调配合机制。
二、明确审计重点。结合娄底实际,将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三定规定”主要职责、机构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是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情况纳入审计重点,明确机构编制审计要求和主要内容,制作审计要素完整、审计内容详实的审计取证表格。重点审查单位主要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设置机构行为;是否存在超出行政编制总额、事业编制总量核增编制行为;是否存在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行为;是否存在超编进人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是否规范等行为。
三、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向部门(单位)反馈机构编制审计结果,并向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反馈审计意见,对存在的不足或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对于审计反映出的一些共性问题,认真研究分析,举一反三,不断改进机构编制管理,完善审计监督制度。截至目前,已对市老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33个市直单位和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实施了任中或离任机构编制管理审计,同时配合参与了省审计厅对该市冷水江市、邵阳市隆回县的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
(娄底市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