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关建设 > 专题专栏 > 疫情防控动态

省委编办机关党委印发《关于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20-02-28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组电〔20207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体现广大党员支持疫情防控斗争的强烈愿望,现就全办党员自愿捐款支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款原则。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捐款一般不超过100元。患病或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不捐。前期已自愿捐款的,可不再捐款。

    二、捐款用途。捐款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

    三、捐款方式。党员自愿捐款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请各支部于228日中午下班前汇总后交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指定专人负责代收、如数上缴,并做好登记造册、开具捐款收据等工作。党员前期已自愿捐款的,另行建立名册。

    联系人:彭子(负责捐款收取、统一上缴工作)

    宋佳(负责捐款记账、造册和开具收据工作)

                     机关党委   

                   20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