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委编办启动湖南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湖南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简称南岳自保区管理局)机构规格调整后,为规范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近期,衡阳市委编办启动南岳自保区管理局“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机构运转和工作开展提供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
一、深入调研评估,立好机构编制框架
为助推南岳自保区管理局依法依规履职、高效顺畅运转,市委编办充分发挥调查研究的“基石”作用,组建调研工作专班,赴南岳区开展调研评估,通过实地查看工作台账,了解工作开展、机构运行、人员队伍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就该管理局提出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的请求,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座谈交流。坚持“增编即重核”原则,评估其文旅特许经营、信息化建设等新增职能工作承载量,测算与职能任务匹配的相应编制规模。同时深入了解和参考借鉴郴州莽山、岳阳东洞庭湖自保区等经验做法,按照从严从紧原则,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精细测算编制规模。
二、强化部门协同,建好共建共治体系
针对南岳自保区地跨南岳、衡山和衡阳三县区,管辖范围广、历史问题多的问题,坚持深化自然保护区跨区域协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生态圈”的思路,在“三定”规定制定过程中注重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各方智慧,落实好属地主管和职能部门协管责任,书面征求衡阳县、衡山县、南岳区和市直发改、自然资源、司法、林业、文旅等部门的意见建议,采纳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意见建议9条,及时在“三定”规定中固化体现,确保衡山自保区保护、管理、开发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同时避免后续出现保护区相关职能划定不清、工作推诿扯皮的问题。
三、严格文稿表述,作好精准规范文章
市委编办组建起草审核专班,根据县区和市直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仔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相关文件规定,多次对南岳自保区管理局“三定”草拟稿进行研究论证,认真梳理修改。采取“三上三下”工作法,对“三定”规定中主要职责的表述,逐字逐句审核、打磨。召开征求意见反馈研讨会,与相关县区、部门反复商讨确认,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市委编办室务会先后两次进行专题研究,切实保障南岳自保区管理局“三定”规定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衡阳市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