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发挥机构编制保障作用 建设一流营商服务环境
为全力落实湖南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湘潭县委编办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创新思路,主动作为,用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为持续优化营商服务环境保驾护航。
理顺体制机制,汇聚优化营商环境的凝聚力。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理顺服务机制、明晰权力责任,让部门和乡镇在推动经济发展、服务企业项目中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统筹联动、形成合力。明晰重点部门职责,结合机构改革、“三定”核实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发改、司法、商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相关营商环境职能部门在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等方面职能职责,推动部门规范履职。完善行政权责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在“三定”基础上,出台《湘潭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梳理编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3718项,并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厘清了部门间职责权限,规范部门依法行政。
配强机构人员,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源动力。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机构编制坚实保障。一方面,合理保障机构设置,在全县新增设立县优化营商环境事务协调中心、县重点项目开发前期服务中心、县财政事务中心三个机构,在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新增设立经济合作局,合理配置职能职责,专职负责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通过向市委编办申请,将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和县重点项目开发前期服务中心两个机构为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保障相关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守土尽责、调度有力、履职高效。另一方面,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为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三个新设立的机构核增事业编制21名,保证有机构办事,有人干事。为缓解编制资源紧缺和用人需求间的矛盾,利用“人才周转编制库”,为县财政局、天易经济开发区等经济工作主要部门和主战场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专项保障优秀人才引进。
改革服务到位,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活跃力。积极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坚决落实改革要求,做细服务措施,全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莲乡品牌”。联合县行政审批局,持续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推行具有莲乡特色的“一会两函”审批模式,建筑项目审批提速66%。联合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局、文体旅游、生态环保等部门,推行柔性执法机制,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查免罚”,开展以来共办理免罚案件91起,轻罚案件137起,为市场主体减免罚款金额1000万元,让企业放下包袱,集中精力抓好发展。统筹协调打造莲乡政务服务升级版,以“1”个县级政务中心为样本,推动“17”个乡镇三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和“N”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构建“1+17+N”的一核多元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办事便利性和办事效益。(湘潭市湘潭县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