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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律史的巨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本值得向大家推荐的法学书籍

时间:2022-06-28    来源:青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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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政策法规处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瞿同祖创作的法学著作,通常被作为一本法学启蒙书籍推荐给初学法律者。该书是作者瞿同祖云南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教授中国法制史和中国社会史的过程中,根据讲稿改写而成的,最初被作为吴文藻主编的《社会学丛刊》甲集第五种,由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出版。后由作者加以修改,补充,译成英文,于1961年在国外出版。1981年作者又应中华书局要求,对原书作了某些修改,再次印刷出版。1998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中,出版了《瞿同祖法学论著集》,该书全文收入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一、作者简介

瞿同祖(19102008),历史学家,湖南长沙人。瞿同祖的祖父瞿鸿机,是晚清时期的军机大臣,家学渊源深厚。1934年入燕京大学研究院。1939年任云南大学社会、政经、法律三系讲师,后升任副教授、教授,1944年兼任西南联合大学讲师,期间撰写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成为学术界的开新之作。1945年春应邀赴美,先后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研究员、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研究员,从事汉史研究。出版《清代地方政府》,在西方汉学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1965年回国。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二、主要内容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主旨有两个:一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二是讨论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有无重大变化。全书共分为五个章节:家族、婚姻、阶级、巫术与宗教、儒家思想与法学思想。

全书又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前四章,中国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秩序。第二部分为最后一章,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从中国法律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看,儒家和法家影响最为深刻。

三、推荐理由

(一)学习法律,就必须了解法律背后的社会制度

一言以蔽之,社会是法律生成的土壤。这也是为何本书以及《乡土中国》等类似书籍被作为法律启蒙书籍的理由。瞿同祖先生在书中写到,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不同的社会土壤会孕育出不同的法律,这也是为何东西方法律有别、古今法律有异的原因。

举一简单例证,古时官吏享有司法特权,犯罪了甚至可以用自己的俸禄、官职来抵消刑罚。而当下《刑法》的精神是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清律》中规定,凡大小文武官犯公罪,该笞者,一十罚俸一个月,二十三十各递加一个月……该仗者,六十罚俸一年,七十降一级,八十降二级,九十降三级,俱留任,一百降四级调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学习法律,就必须研究法律的实效问题

纸面上的法律是死的,法律只有运用到实践中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本书引用了大量个案和判例,作为讨论法律实效问题的根据。

书中写道:研究法律自离不开条文的分析,这是研究的根据。但仅仅研究条文是不够的,我们也应该注意法律的实效问题。条文的规定是一回事,法律的实施又是另外一回事。某一法律不一定能执行,成为具文。社会现实与法律条文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果只注重研究条文,而不注意实施情况,只能说是条文的、形式的、表面的研究,而不是活动的、功能的研究。我们应该知道法律在社会上的实施情况,是否有效、推行的程度如何,对人民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等等

(三)学习法律,就必须立足本土资源

在法律学习与从事法律工作过程中,发现有一种常见的倾向:移植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好像只要发达国家有,我们就一定要拿过来。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移植橘子尚且如此,更何况是扎根于社会土壤的法律制度。适合一个国家国情的法律制度,不可能光靠法律移植。立法者应当重视传统、习惯等本土资源,这也是本书的价值之所在。

为该书再版写序的学者苏力认为,大量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而必须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演化创造的理由之一就是知识的地方性和有限性;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方的生产方式,经济发展程度以及文化和语言的差异,任何知识都是具体的,地方性的或者说至少有大部分的知识都是如此,因而希望大量的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进行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是不切实际的,利用本土资源,重视传统和习惯建立现代法治才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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