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田“三个突出”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新田县积极推进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促进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更加精简科学,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一是摸清底数,突出清理全覆盖。印发《关于对全县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开展集中清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全面梳理排查设在本单位的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摸清机构名称、成立依据等基本情况。同时,要求各单位填报《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意见登记表》,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及建议,并提供调整依据,为有序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靶向施策,突出科学精简规范。坚持问题导向,以精简数量、优化设置为重点,参照上级调整情况并结合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对现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分类处理。按照“依法依规、总量控制、撤销一批、调整一批、整合一批、直接保留一批”的原则,对上级明确规定及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机构予以撤销;对涉及主要领导发生变动的机构进行调整;对职责相似,且办公室设在同一个部门的机构进行合并;对没有任何变动且运行状况良好的机构予以保留。
三是长效管控,突出管理常态化。跟进省、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新田县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设立、变更和撤销程序。定期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对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实行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分类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台账,确保议事协调机构数量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同时,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要求各部门每年年底上报当年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情况,并不定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就不合理情形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纠正意见,确保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科学合理,正常高效履行工作职责。(永州市新田县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