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全面清理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
近期,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永州市委编办牵头,对2022年9月以前设置的领导小组、委员会、协调小组、指挥部、联席会议等各类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调整后,拟保留机构170个,撤并91个,精简比例达35%。
一、突出全面从严。一是全面纳入。将市委《关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结果的通知》明确保留的、近两年设立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全部纳入清理规范范围。二是全面起底。参照实名制系统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要素,建立“三本台帐”。即: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台帐,详实准确掌握机构名称、主要职责、领导设置、成员单位、运行情况等信息。对应设置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台帐,相应录入各项信息,便于后续比对、审核。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事项台帐,收集汇总市级领导批示文件,弄清机构设立、领导规格调整缘由等,确保底子清、情况明。三是从严审核。通过单位自查、编办初核、意见反馈、信息确认、党委政府审定等流程,对机构名称、负责人、成员单位、管理方式等要素逐一审核,对设立条件、命名规则、调整原则、成员数量、发文主体等标准逐一明确,一把尺子审核到底、一个模式规范运转。
二、突出对标对表。坚持问题导向,以精简数量、优化设置为重点,对拟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严格对标省里调整机构名称、领导规格、成员单位;少数确因工作需要结合永州实际调整保留的,需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同时,参照省里做法,对议事协调机构实行分类管理。一是《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已明确办事机构纳入党政机构序列的15个议事协调机构,除中央、省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予调整;其负责人、成员或成员单位调整应严格对标省级机构;督促办事机构或办事机构所在部门拟订完善议事规则、细则,确保依法依规履职。二是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履职情况纳入机构编制年度报告事项,加强监督、从严管控,并定期清理。三是联席会议等由处级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机构,不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三、突出厘清职能。明晰议事协调机构“统筹、领导、协调”的职能定位,围绕强化党委政府“指挥棒”作用这一主线,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的“一核”建设、园区建设等领域予以加强;对诸如脱贫攻坚普查、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等任务已完成、可由部门承担职能的予以撤销;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能相近且办事机构设在同一部门的予以合并。按“与部门职责直接相关”的原则,确定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克服部门履职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如,市委编办退出所有与主责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落实“三学三转”要求。
四、突出长效管控。一是完善制度控。跟进学习省里做法,待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出台后,及时修订完善《永州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规范设立、变更和撤销程序,细化日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从制度层面解决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缺标准、作用发挥不充分、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二是加强协同管。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市委办、市政府办协作机制,做到“四个一律”,即新设议事协调机构,不符合《办法》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启动论证程序,未经市委编办审核的,“两办”一律不发文、一律不列入市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一律不列入各类方案、计划规划。对新设机构重点把握“三个是否”加强审核,即是否对标上级部门设立,是否工作任务跨部门或跨行业需经常组织协调,是否工作任务重大、单个职能部门难以承担,除此之外的,原则上不予设立。三是动态清理调。定期对议事协调机构开展集中清理,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作用发挥不大、职能相同或相近、相关工作已转入常态化的,及时撤销或合并。(永州市委编办供稿)